什么是防火分隔物?
防火分区的分隔物是防火分区的边缘构件,一般有防火墙、耐火楼板、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上下楼层之间的窗间墙、封闭和防烟楼梯间等。其中,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带是水平方向划分防火分区的分隔物,而耐火楼板、上下楼层之间的窗间墙、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属于垂直方向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
防火墙的设置及构造要求是什么?
根据防火墙在建筑中所处的位置和构造形式,分为横向防火墙(与建筑平面纵轴垂直)、纵向防火墙(与平面纵轴平行)、室内防火墙、室外防火墙和独立防火墙等。对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设置部位和构造的要求是: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oh。对高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3.0h。
(2)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性能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的梁上。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3)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但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50cm,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1.2h),并应能自动关闭。
(8)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应穿过(高层民用建筑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体将缝隙填塞密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10)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限制。